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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途游民部落旅游维权出境投诉 → 辽宁康辉旅行社败诉,全额赔偿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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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康辉旅行社败诉,全额赔偿游客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huiq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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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 积分:14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6-28 9:32:00
辽宁康辉旅行社败诉,全额赔偿游客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6-28 9:50:00

 

去年11月份,辽宁(大连)康辉旅行社组团去新、马、泰旅游,将5名游客丢在泰国一案,游客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康辉败诉,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

 

大连半岛晨报已将消息公布。

 

这场时间长达半年的诉讼,终于以游客胜诉结束。

 

事实证明,在法制社会里,坏人坏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欠帐就要还,康辉旅行社已经给游客造成重大物质和精神的损失,应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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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5 17:14:00

到底是谁?扔下谁?的确值得研究。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并非最终结果,应该相信对“法律公正性”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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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扔下了谁? 一审判决"法律适用"值得研究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5 17:37:00


        据了解:

        1、该旅游团滞留泰国的主要原因是:另一老年游客之子,未按出入境规定,在办理泰国出境手续过程中,自行保管其父护照,造成其过父随该旅游者先行入关时,无法通过海关,而请求该旅游者留下所为。法律上讲受益人是老年游客。

 

        2、该旅游者是执意自动放弃随团旅行,助人为乐,而导致滞留泰国,并非领队、导游所为。从法律上讲,其损失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3、旅行社是否存在问题,关键在于引导、告之义务的履行。因为任何国家的出入境,都必须由游客自己持护照接受相关检查,而非旅行社全全代办。

 

        4、旅行社并未委托该游客留下照顾未持护照的老年游客, 领队也再三提醒该游客按时登机,别影响后续行程。

   

       我觉得一个人的"公正"和"良心",也就是"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是文明社会必不可缺少的行为准则。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的话,到底是谁?扔下了谁?值得研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5 17:3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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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5 17:48:00

据了解:

      北京寰环国际旅行社刘副总经理(女),参与原告诉讼,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想必她本人心里有数。请相信“善有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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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嚤兲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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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9 10:13:00

315  明显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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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9 15:55:00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谢谢嚤兲轮﹎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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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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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27 19:11:00

  作为旅行社就应该维护你的游客的利益,何况是在国外。一个不为自己的游客负责的旅行社,试问谁敢相信?前面的仁兄的评论我看了,好像你对这件事情很了解啊!也许你就是旅行社的人,这我不能确认。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有正确道德理念的人的话,当你被扔在异国他乡,你会如何?你说的很对,善有善报,我们都应改好好的想想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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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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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7-29 15:16:00

 

请问黄河之水:原告不上飞机,你作为旅行社工作人员,能不能强制原告登机?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原因,关键是原告为什么滞留泰国?是旅行社过错?还是受他人所求?

因此,造成滞留的原因很重要,原告为什么滞留?是旅行社过错,还是自己受他之托?

此案,既然是原告受他人所求,那么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受益人来承担。

我们应该主张,谁的过错谁承担。因为,不管是旅行社也好,还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客人也好,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到底谁扔下谁?谁在违约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9 15:22: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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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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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日子或特殊的事件献给特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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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8-1 15:09:00

这件事情的原委好像已经有贴子介绍过了

既然走了司法途径,经应该相信判决的准确性,虽然司法不是完全准确的,但是几个游客恐怕没有能力影响法官的判断

所以我们没法知道事情真实的来龙去脉的情况下,我还是选择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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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q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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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8-5 16:07:00

以下是引用315在2008-7-5 17:37:00的发言:

        据了解:

        1、该旅游团滞留泰国的主要原因是:另一老年游客之子,未按出入境规定,在办理泰国出境手续过程中,自行保管其父护照,造成其过父随该旅游者先行入关时,无法通过海关,而请求该旅游者留下所为。法律上讲受益人是老年游客。

 

        2、该旅游者是执意自动放弃随团旅行,助人为乐,而导致滞留泰国,并非领队、导游所为。从法律上讲,其损失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3、旅行社是否存在问题,关键在于引导、告之义务的履行。因为任何国家的出入境,都必须由游客自己持护照接受相关检查,而非旅行社全全代办。

 

        4、旅行社并未委托该游客留下照顾未持护照的老年游客, 领队也再三提醒该游客按时登机,别影响后续行程。

   

       我觉得一个人的"公正"和"良心",也就是"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是文明社会必不可缺少的行为准则。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的话,到底是谁?扔下了谁?值得研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5 17:37:30编辑过]

315先生满篇慌言:

        

        1、全团20人,丢了5个人,其原因是,领队未按承诺,自己领了少数游客上商店买东西去了,置大多数游客不

 

顾,游客还没有进关,领队已经进关了,几位老人无人管,造成严重丢掉游客事件。

       

        2、领队自己进了关,被丢游客就再也没见过领队了,何来所谓游客“执意”“放弃”之说?

            

             助人为乐,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应当所为,没有几个像康辉领队之流的人,不仅不负责任,连正常人的良

 

知都从来没有过,令人遗憾!

       

         3、康辉恰恰没有做到他们本应该做到的“引导”工作,他们该做的清清楚楚地写在合同上,他们没做到的有好几

 

条,他们哪怕做到了该做的起码的几条,也不会出现可以被称为旅游行业中奇耻大辱的一次丢这么多人的事件。

        

         4、康辉是没有委托,但是,康辉收了这几位老人的额外的钱,称为是特殊照顾的费用,可是康辉收钱时许下的

 

诺言,一遇上事情的时候,变成了一文不值得谎言,当老人无助地过不了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时,康辉的领队

 

小姐已经坐在飞机上了,他“提醒”了什么?他连见都没见被丢游客!!!!!

 

         5、315先生满篇谎言,还有脸说什么“公正”“良心”!!!!

 

丢掉老人,还不知耻的说什么“没有委托”,说什么“不应该管那位老人”,这就是你们的“道德”!至于“法律”,

 

法院已经判决。确如你们所说,法律是“公正”的。曾几时,你们的##负责人曾叫嚣:你们有本事就告去!!!一幅

 

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气概,现在居然也哼哼唧唧地说什么“法律公正”了,在你们的眼里,哪还有什么“法律”?你们通

 

过不正当手段弄来的有利于你们的“证明材料”,你们满天造的无耻谣言,在法庭上被驳的体无完肤!!!!!你们自

 

己不觉得自己是无耻的吗????????????????

 

         6、315先生说要“研究”,对!人们应当研究一下,旅游界里怎么会有辽宁大连康辉这么一帮,这哪是什么旅

 

行社?分明是一群无道德、无良心的#########!!!

 

         7、法律判决是一回事,大连康辉自己的自我反省是另一回事。如果康辉不从中吸取教训,还说一些类似

 

“315”说的这些#话,你们就在旅游界混不下去了,没饭吃的时候也说不上会有的。忠言逆耳,请康辉诸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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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檐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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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8-27 12:47:00

说话都要讲依据,我想法律注重的也是证据,法律都判你败诉了你还有必要在这里来“澄清”吗?不服就上诉吧!我想这里的人也是明辩是非的,不会听一面之词的,大多数人还是相信法律的,必竟法官在断案时还是有依据的


http://blog.sina.com.cn/zytj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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